企业在展会上展示或试用的产品损耗部分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?(图1)

  若产品仅用于展示(如陈列在展柜供客户体验、汽车展览的试驾车等),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且最终无法使用或报废,会计上计入 销售费用-展览费,无需视同销售。

  若产品被客户试用后收回,或属于研发环节的必要消耗(如试用品用于测试),且未改变所有权,则无需视同销售。

  若试用装或展示品直接赠送给客户(如整支护肤品、样品带走),外购、自产和委托加工都需按视同销售处理。

  说明: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时,需视同销售,且进项税额可正常抵扣(无需转出)。

  1、促销捆绑赠送(如买一赠一):增值税方面按照规定开具折扣发票,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,不需要视同销售;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折扣销售,按实际收款分摊收入,必一运动不视同销售。

  2、若损耗属于非正常损失(如管理不善导致损坏),需做进项税额转出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