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监督检验,维修改造合格的,检验机构应向维修改造单位 出具监督检验证书,由维修改造单位连同质量证明书一并提 供给委托单位。 10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凭烘缸的维修改造质量证明书和监检证书到 所在市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。
造纸用铸铁烘缸 维修改造(补资ห้องสมุดไป่ตู้)安全技术要求
1 为了规范我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因缺少出厂技术 资料的造纸用铸铁烘缸进行维修改造(补资料)的行为,保 证烘缸的安全使用,根据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》 、QB/T2556-2002《铸铁烘缸设计规定》和 QB2551-2002 《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》特制定本技术要求。 2 设计图纸 2.1 改造单位应绘制烘缸属于压力容器部分的总图作 为该设备的竣工图,并加盖设计资格印章和竣工图章。 2.2 应进行以下校核计算并提供计算书: 2.2.1 缸体的等效拉伸应力校核计算。 2.2.2 缸体壁厚强度校核计算。 2.2.3 缸体法兰厚度校核计算。 2.2.4 缸盖螺栓强度校核计算。 2.2.5 烘缸轴颈强度校核计算。 2.3 缸体的厚度附加量应大于等于 6mm。 2.4 烘 缸 结 构 设 计 以 及 烘 缸 总 图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QB/T2556-2002《铸铁烘缸设计规定》 。 3 材料 3.1 缸体和缸盖的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: 3.1.1 设计压力为 0.3MPa 时,不低于 HT200。
3.1.2 设计压力为 0.5MPa 时,不低于 HT250。 3.1.3 设计压力为 0.8MPa 时,不低于 HT300。 3.2 人孔盖的材质不低于 HT200。 3.3 缸体与缸盖连接用螺栓, 其性能等级不低于 5.6 级; 工作压力大于 0.5MPa 的烘缸螺栓,其性能等级不低于 8.8 级。 3.4 对拉筒体与两端缸盖连接用螺栓,其性能等级不低 于 8.8 级。 4 烘缸的平衡 4.1 外径不大于 2000mm 的烘缸, 当转速不大于 300m/min 时,以及直径大于 2000mm 的烘缸,当转速不大于 100r/min 时,应进行静平衡校核,其剩余不平衡量应不超过烘缸自重 的 0.0005。 4.2 外径不大于 2000mm 的烘缸,当转速大于 300m/min 时, 以及外径大于 2000mm 的烘缸, 当转速大于 100r/min 时, 必须进行动平衡校核,其平衡品质应不低于 QB/T3917-1999 规定的 G4 级。 4.3 每块平衡块重量应不超过 25kg。 5 烘缸的检查 5.1 所有紧固件必须进行氧化处理。 5.2 烘缸必须设有水压试验用的放气孔及排水孔,两孔 相隔 180°。
6 烘缸的检测 6.1 磁粉检测 缸体外表面应进行 100%磁粉检测,不允许有裂纹存在。 6.2 硬度检测 应对缸体缸面进行 2 点的硬度检测,测试点在离缸体两 端 80mm~100mm 范围内每端各测一点,所测两点硬度的算术 平均值为缸面硬度值。缸体外径不大于 2000mm 时,缸面硬 度不小于 HB170,缸体外径大于 2000mm 时,缸面硬度应大于 HB190,且缸面两端硬度差不大于 HB18~24。 6.3 机械性能试验 每 10 台 烘 缸 应 取 一 只 人 孔 盖 来 制 备 试 样 , 按 JB/T7945-1999 规定的 B 型试样制取,并进行拉力试验,检 验规则按 GB/T9439-1988 规定执行。 7 水压试验 最后对烘缸进行水压试验, 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2 倍, 保压时间为 15min,然后降到设计压力保持 30min,在试验 规程中不应有降压及渗漏现象,试验后应排除积水。 8 质量证明书 烘缸维修改造完成并合格后,实施单位应出具压力容器 维修改造质量证明书。 9 监督检验 烘缸维修改造过程必须报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



必一运动有限公司